一、依據「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」辦理。

二、旨揭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,本 部核定計畫部分補助金額為15萬元,請依限檢送「115年教 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計畫 修正表件」(如附件1)函報本部辦理撥款(學校自籌款比例 至少為總經費之10%),切勿提早申辦。

三、115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,本部 得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,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。

四、請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及 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等規定執行,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2個月內,備文檢附成果報告(附 件2)及經費收支結算表(附件3)各1份到部辦理結案事宜, 並至「教育部學生輔導暨生命教育工作計畫成果填報系 統」(網址:https://proj.moe.edu.tw/life/)提供執行成 果;如有相關系統操作事宜,請電洽黃先生:(05)631- 5605分機10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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