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,本部於美感教育 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,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 請。

二、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: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 (https://aew.moe.edu.tw),進入藝拍即合「找補助」 項下選擇【我要申請】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(包含 活動申請表-甲表總表(需用印)、乙表申請計畫表、丙表 經費概算表(需用印)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表(需用印)及活動計畫書)。

三、線上申請期間說明

(一)115年1月: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。

(二)115年7月: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。

(三)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(逢假日順延至 當日)及7月31日下午5時,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 補件,系統將關閉,不予受理。

(四)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「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 點」所列;為利推動本部政策,115年如結合本土、社會 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 為優先補助對象。

四、請貴單位(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、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 人、團體)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,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 請期限內,完成填報作業,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 部。

五、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,請逕至網站申請;至申 請者為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之所屬機關(構),請於填 寫申請表件時,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 訊(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/電話/email信箱),俾利前開機 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。

六、申請單位之負責人、董事、獨立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或 相類似職務人員,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符合該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 3款情形者,應主動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內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,併同申請文件送本部辦理。

七、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,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 依規辦理核銷,將不予受理申請;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 情事,得視情節輕重,撤銷原核准補助。

八、本部完成審查作業後,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。

九、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(如附件1)、找補助 Q&A(如附件2)、操作手冊(如附件3)各1份。

十、本平臺相關事宜,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 人陳小姐。電話:02-7736-671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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