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處為推動藝術創作與發展,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 及分享,提供場館空間資源作為藝術展出的平臺,並激盪 出藝術家與場域間的多元性,爰規劃辦理旨揭計畫,歡迎 從事相關藝術工作者提出申請。
二、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,相關規定如 附件,另可參照本處網站(https://www.tapo.gov. taipei/最新消息/115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簡章公 告)。
三、本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事宜,請洽業務承辦 梁小姐,聯絡電話:(02)2577-5931分機34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