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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、展出成果,提升本市 美術水準,特辦理旨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。

二、上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藝中心、美麗永 安藝文中心,展出期間為115年度。詳細資訊可至本局網站 (https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/最新消息/徵件/申請 /新北市政府受理115年度美術展覽申請)查詢。

三、徵件受理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。採實體 文件或線上申請辦理。

(一)實體文件: 於徵件受理期間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局藝術展 演科鍾小姐收。收件地址: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 路166號3樓。信封註明「申請美術展覽」。

(二)線上申請:於徵件受理期間逕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 務 (https://service.ntpc.gov.tw/eservice/Index. action/教育文化專區/項次52受理美術展覽申請)辦理。 採線上申請者免另附實體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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