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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,推動文化觀光,提高民眾藝文參 與,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,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 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,秀出精湛才藝,共同營造 藝文氛圍。

二、請協助公告鼓勵從事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傳統表演藝術或 其他表演藝術,經政府立案或登記之財團法人、社團法 人、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或個人組團踴躍申 請,有關計畫內文、申請表格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本處官 網(https://www.cksmh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 n=6216&s=224670)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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